,“辛酉壬戍以来,无人不服,对客辄代茶饮,或谓之烟茶,或谓之烟酒。至种采相交易。久服者知其有害无利,欲罢而终不能焉。世称妖草。”
此时
的人们对其药用价值及危害都有一定的了解。
方以智《物理小识》卷九记载:“其性可以祛湿发散,然服久则肺焦,诸药多不效,其症为吐黄水而死。”
又如广东《高要县志》记载:“服之以御风湿,独取一时爽快,然久服之面目俱黄,肺枯声干,未有不殒身者,愚民相率服习,如蛾赴火,诚不可不严戢之。”
明末崇祯帝,曾多次下达过禁烟令。
崇祯十二年上谕严禁吸烟,违者处死。
次年,有会试举人,指使其仆人携烟进京,被近卫军查获,第二天,这个仆人就被押至西市,斩首示众。
崇祯十六年,皇帝又颁布了严禁私贩烟草,违者处死的禁令。
崇祯癸未年,再度规定民间私种烟者,被抓获后要流放到不毛之地去服苦役。
崇祯禁烟并未讲明吸烟的危害,而是出于“吃烟”与“吃燕”谐音,北京是燕地,崇祯认为吸烟兆头不好,不吉利。
禁烟令既然不能以理服人,当然也就禁而不废了。
再加上当时明朝统治正摇摇欲坠,朝不保夕,大量南兵北伐,生活不习惯。
他们感到吸烟可驱寒避瘟,解闷提神,日不可缺,后经蓟辽总督洪承畴请求,最后开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