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五章 白刃不饶,逐名求利!(2 / 3)

在狱中病死,将如何平息神人共愤。

吴时来谏议,今后在外地,凡是遇到这类案件,御史单独详细上报到都察院,都察院单独上奏,只要皇帝的批复一到,就立即处决。

对于已死的罪犯,由府州县戮其尸体。这样,才能使刑罚得到公正的执行。

上面五条律法的修改,朱厚熜甚至都能照准,而第六条……大明律规定伪造各衙门印信的人应当斩首。

吴时来则谏言,如果是私自铸造铜铁印信,必须斩首。

如果仅是篆文印章,但材质并非印信,则不能称之为伪造,要改为描摹印信充军的处罚。

今后伪造印信的人犯,如果是用木石泥蜡等材料制作的,只按照描摹印信的条例来处罚,如果再犯则拟斩首。

伪造印信并使用的,如果只使用了一次且赃物不足以判徒刑的,也按照盗窃罪来论处。

如果再犯则按照条例,三犯则按照法律来论处。

看上去,这不过是宽松了些律法。

但伪造奏疏案中,冒充刑部尚书潘恩名义的印信,就是木石所刻。

换句话说,吴时来要将伪造奏疏案给予法理支持,要免去伪造奏疏者的罪行。

不知道这是故意的,还是不小心的,吴时来上疏的第六条要修改的律法,就正好与伪造奏疏案有关。

“谢圣……”

吴时来谢恩的话还没说完,就听到圣音继续,道:“但朕认为,那第六条不必修改,伪造印信,不论以什么材料制成,都该一律斩首,这是祖宗律法。”

朱厚熜望向了就席的刑部尚书潘恩、都察院左都御史颜鲸和大理寺卿黄清,三人几乎同时站了起来,道:“臣等也以为,祖宗律法不可改!”

吴时来,“……”

那六条律法,全是祖宗律法,怎么五条都能改,唯独第六条不能改?

祖宗律法,很灵活啊!

形势比人强,吴时来只能默然端着酒杯站在那里。

朱厚熜示意三法司堂官落座,又望向了吴时来,问道:“朕听说,你府上招揽了不少文人墨客,还办了个书院,文气纵横啊,花了不少银子吧?”

不得不说,严党、清流的影响至今尚在,吴时来也是徐阶的门生之一。

聂豹死后,徐阶失踪,在京的东林书院学子群龙无首,纷纷选择还乡。

但走到河南境内,吴时来将之纷纷留了下来,予以了不错的安置。

那些东林书院学子也不是不知感恩的人,为吴时来办了个“吴公书院”,整日为吴时来鼓吹扬名。

“回圣上,门客、书院耗费了三万两银子。”

“银子从哪来的?”

“回圣上,是借来的。”

朱厚熜从御座上站起,一手扶着,问道:“跟谁借的?”

“开封城万通钱庄的一个姓孙的老板。”吴时来答道。

朱厚熜盯着他,似是疑惑道:“那你这不吃不喝,这笔债也要还二十年啊。”

“回圣上,臣的亲戚中,有几个薄有资产,他们早已表示要替臣还债。”

“是吗?”

朱厚熜笑了笑,道:“看来你办法不少,亲戚关系也不错,几万两银子说拿就拿,一点也不吝啬。”

吴时来不知不觉间出了不少汗水,喉咙难免干渴,道:“微臣……”

古往今来,银子哪有白给的,拿了别人的钱,是要给人办事的。

吴时来不贪不占,但“顺水人情”可没少做啊。

先有人,再有岗,这可是几千年来朝廷命官的传统艺能。

朱厚熜摆摆手,笑容不减道:“喝吧,喝吧。”

美酒下肚,吴时来谢恩落座。

“张翀!”

“臣在。”江西巡抚张翀站了起来。

吕芳顺着敬上金杯酒,张翀接过没有急着喝,知道圣上还有话要说。

“听说在江西上饶的鹅湖书院里,举办了我大明朝的‘一会一晤’,怎么样,谈论出、商讨出什么了吗?”朱厚熜眼神落在张翀身上。

鹅湖书院始建于南宋淳佑年间,宋理宗赐名“文宗书院”,后毁于战火。

在本朝景泰年间在原址上重建,更名为“鹅湖书院”。

鹅湖书院因其“一会一晤”,被称为“千古一辩”之文化圣地。

“一会”为南宋淳熙二年,南宋理学家朱熹与心学之魁陆九渊、陆九龄应浙东学派代表人物吕祖谦的邀请相聚鹅湖书院,进行的“鹅湖之会”。

“一晤”为淳熙十五年,辛弃疾、陈亮在此“长歌相答,极论世事”,纵谈十日,共商抗金复国大计,是为“鹅湖之晤”。

随着朝廷对儒学、理学、心学的打击,那群读书人在江南的大本营逐渐出现了动摇,继续寻找新的驻地,就走到了江西那里。

鹅湖书院因名声显著,被江南士子们誉为文化圣地,在江西巡抚张翀的支持下,文人们在书院里纵情高歌,饮酒作对,抨击时政,好不快活。

当然,文人雅士的诗章中,也少不了对“开明巡抚”张翀的颂声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张翀也是徐阶的门生,与同门吴时来最是交好。

“回圣上,古来先